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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系列知识宣讲活动之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1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主题系列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大家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幸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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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第10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按照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021年11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使命任务,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责任、协同发力,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创新方式、提升质效”的基本原则,突出系统思维,注重因地制宜,坚持与时俱进。

  持续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之一。为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对各保险机构提出以下倡议:

  一是充分拓展宣传阵地

  按照《意见》要求,通过防非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机构网点等办法,实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全覆盖。

  二是大力拓宽宣传渠道

  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作用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持续拓展群众身边的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宣传的传播力、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突出关键宣传节点

  以每年6月为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宣传月品牌效应。利用元旦、春节以及地方特色节日等有利时机,借助金融知识普及月、敬老月、“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全国性活动,依托各类宣传教育基地,壮大宣传声势。

  四是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和合规管理

  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和合规管理,确保责任主体、各方通力合作,协同激发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保险消费者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意识。

  为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对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法律责任及危害性特作以下说明: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若在参与过程中为非法集资犯罪提供帮助、充当资金掮客并获取经济利益的,还构成非法集资协助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新型金融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为增强广大保险消费者识别金融类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以下行为提高警惕,以防掉入“陷阱”: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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