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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网络主播”勿轻信 自主学习擅维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7   分享到:
【案例简介】

消费者姜女士来到保险公司客服大厅,向工作人员表示想要买一种“比银行存款利息高”的保险产品,工作人员非常疑惑,随即向姜女士仔细询问了其自身情况及购买意愿。工作人员了解到,姜女士从老家到本市打工,非工作时间会上网看一些短视频,看到有主播介绍保险产品的“收益”要高于银行存款,便想用自己打工攒的钱购买一份“高收益”的保险产品。
工作人员在询问了姜女士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职业及家庭年收入,以及姜女士购买金融产品的目的后,发现姜女士对金融知识的掌握比较薄弱,便拿出保险基础知识类的宣传册,向姜女士普及相关保险常识,并建议她积极参与一些公益性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对金融产品的类型有一定的了解后,再根据自己的需求去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一番沟通后,姜女士提出了疑问:“网上不是说现在银行存款利息低,买保险的收益高吗?你们能不能直接给我推荐产品?让我看这些资料也没什么用吧?”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消费者,不能总是听信网络上一些非专业主播的片面讲解,一定要自己去学习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类型和用途,只有在清楚了解的情况下,才能正确选择金融产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和权利。”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本案中,姜女士作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也就是受教育权。姜女士应当努力掌握其所需购买的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相关的知识和功能,以便于正确使用,在消费金融产品时,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义务。
【消费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们:
一、消费者有必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拥有辨别金融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的能力,能够判别在选择金融产品时,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购买金融产品前,消费者有权要求产品销售方讲解有关产品规则的所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银行存款与保险产品本身是无法进行对比的,购买保险产品应更关注保险责任,保险产品的“收益”是需要长期持有才能体现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其功能、责任也日益复杂。因此,消费者作为产品的使用者及服务的接受者,很难对金融产品进行安全、合理的选择。切勿听信网络媒体的“一面之词”,只有在充分掌握金融产品信息的前提下,才能正确进行消费,有效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

来源:新华人寿新乡中支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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