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L先生因工作调动来到某市工作,因工作时间自由自己又有一辆电动汽车,想着用车成本低,下班又无事可做便萌生了利用下班时间跑网约车增加收入的想法。但是在2023年五月,L先生在驾驶自己的车辆进行拉客途中开车不慎撞到了护栏,导致车辆损坏严重。
L先生报案后,查勘员到达现场后经核实发现L先生以非营业性质投保,但在发生事故时从事了营运行为收取了一定金额的费用。
最终,保险公司因L先生使用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活动而被拒赔了商业险。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等内容,对于没理解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询问,了解清楚后再进行投保,避免错误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二、投保后,一旦被保险机动车出现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保单相关信息修改,避免出险后无法理赔。 三、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向保险公司陈述事故的真实情况,不要因侥幸心理而对事故经过进行编造或隐瞒,以免影响理赔,甚至触犯法律。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