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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金融常识记心间 保障权益有利剑——受教育权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9   分享到:

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如何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金融消费者有权参与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有权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学习金融常识、了解金融风险,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案件回顾:

崔女士购买保险后,添加了保单服务人员小余的微信。小余平时会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一些关于保险基础知识的科普短文,崔女士在闲暇时间阅读浏览。有时遇到不理解的地方,也会询问小余,小余每次都会耐心回复,为崔女士答疑解惑。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期间,小余邀请崔女士来公司参加金融与健康知识讲座。活动结束后,小余又带崔女士到公司柜面的公益金融知识教育宣传专区进行体验,向崔女士赠送了金融知识科普宣传册,并告诉崔女士保险公司日常会在官网、官微等渠道更新金融知识,发布消费风险提示,也会不定期举办线下教育宣传活动邀请客户参加,如有兴趣可以关注或参与。崔女士表示非常认可,也对小余专业负责的态度表示满意。



风险提示:

因为保险产品的专业性,保险条款相对比较复杂,对消费者来说,理解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保险常识,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银行保险机构都会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集中教育宣传活动,开展不定期的日常教育宣传。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具有公益性,不以营销、推介为目的,旨在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以防入坑踩雷、受骗上当。消费者可通过银行保险机构营业场所的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获取科普资料,还可以关注银行保险机构的官网、官微随时了解有关金融知识、金融消费风险提示的一手资讯。
来源 | 中银三星人寿河南分公司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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