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它体现在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上。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应时刻践行这一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对金融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张先生为家人购买了一份保险,后因病瘫痪、行动不便,决定变更投保人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办理流程及手续。保险公司了解到张先生特殊情况后,决定安排工作人员携带业务单证和电子工具上门为其办理。在上门办理中,柜面工作人员充分尊重客户的意愿和习惯,现场核验客户身份证件,详细介绍了办理手续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客户现场签字、按手印、配合影像采集。通过柜面工作人员的细致服务,客户顺利完成变更手续,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表示了高度的赞赏和感谢。这次上门服务不仅解决了客户的实际困难,也让客户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温暖和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是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它确保了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不会收到歧视和侮辱,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因此,任何商家或服务提供商都应该尊重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提供公平、公正和尊重消费者的服务。上述案例展示了保险公司在保障消费者受尊重权方面的努力和实践。通过深入沟通、耐心解释和提供额外服务,保险公司不仅解决了客户的疑虑,还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保险公司应继续加强在保障消费者受尊重权方面的努力,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贴心、专业的保险服务。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增加差异化服务,针对特殊客户群体,提供多元化、人性化服务,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感受到被尊重、被关怀。
来源:新华保险新乡中支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