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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险 “足额”最划算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8-03-29   分享到:

  目前,在所有财产保险中,车险应该是市民接触最多的财产险之一。车损险作为财产险的一种,保险公司遵循的赔偿原则是“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如果该财物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即使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额,一旦发生损失,保户最多能从保险公司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而另外10万元保额的保费相当于白浪费。

  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它们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一般情况下,可以参考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

  方案一:投新车购置价

  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

  以新车价是20万元为例,但在驾驶了两年后,市场上同类型的车已降价至16万元,也就是说,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16万元,投保16万元的车损险,不考虑费率优惠,保费为2444元。假如在一年的保险期内,发生一起车辆部分损失的保险事故,车辆的修复费用共为2000元,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2000元全额赔偿。

  但如果在一年保险期内,不幸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车辆几乎全部毁损,假设当时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已不足16万元,只有13.7万元(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保险公司最多只赔偿13.7万元。

  方案二:按实际价值投保

  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修车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仍以上文的车为例,假设车第三年续保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只有136960元,据此投保13.7万的车损险,保费则降低至2165.7元,比按16万投保省了278.3元保费。

  但在保险期内,同样发生部分损失事故,假设修车费仍为2000元,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则将按“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即2000元×(13.7万元/16万元),该车主则可获得1712.5元赔偿,比按16万元投保少获赔287.5元。但如果发生全车毁损的严重事故,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可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方案三:按协商价定保额

  目前,大多险种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则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假如上文中的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10万元的车险保额,保费为1718元,在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时,保险公司将按62.5%(10万/16万)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13.7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将保额确定为20万元,最高也只能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建议:足额投保最合算

  综上所述,通过对三种保额确定方式比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最为合算。如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省下了278.3元的保费,但由于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只能按比例赔付,车主将不得不自掏部分修车费用,同样,方案三中按10万元进行“不足额的投保”,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而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发生小碰小撞部分车损的几率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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