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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分享到:

是否接到过所谓的“理财顾问”电话,打着“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的旗号,推荐各种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这其中有很多是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呈现出日益严峻的态势。各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保险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方式令人眼花缭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今天,小安与客官们聊聊:如何识破非法集资陷阱?

01

案例集锦:认识非法集资典型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通过以下几个案例,一起认识非法集资的几个典型手段:

陷阱1,虚构民生项目,营造科技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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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件中,被告人以保障房项目为名吸引资金,相关项目均是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关乎民生的项目。这些项目迎合社会公众的物质及精神生活需求,具有很强的社会认可度,极易引起受众共鸣并投资。

此外,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集资项目内容逐步“脱实向虚”,譬如投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财产项目大行其道。犯罪分子抓住了国家对新兴事物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社会群众普遍存在投资专业性低、获取信息滞后、投机心理重等特质,将这些时代前沿热点作为集资项目炒作卖点,大肆开展虚假宣传。

事实上,如果能够冷静下来辨别,项目的真实性是可以推断的。如果真是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项目,当前风投行业兴盛,融资渠道众多,不太可能在民间资本市场上靠口口相传这种途径集资的。

陷阱2,聘请名人助威,虚构官方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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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件被告人虚构的美图生态旅游项目中,犯罪分子以融资建设养老住房为由吸引了众多老年人投资,在集资的过程中,犯罪分子邀请名人、为项目做代言,博得了诸多中老年人的喜爱和信任。

犯罪分子为了提升自身的权威性,通过高薪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做代言人、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广告等宣传方式,把自己营造成有政府支持、官方授权的形象,骗取群众的信任。

阱3,许以诱人高息,不计后果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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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被告人许诺被害人高达50%至100%的利息,按15、20、30天为诱饵返息,引诱不知情的被害人上当受骗,被骗的群众中以中老年人为主,特别是退休的老年人居多。

目前看,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所承诺的收益往往在30%左右,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在利息支付上,基本采用“逆向砍头息”方式,即投资十万元,在交款时即扣除相应利息如20%,只需真正缴纳8万元即可获得10万元的相应权益,这是非常诱人的。

而事实上,在融资之初,犯罪分子用后续吸收的资金归还前期承诺的利息,还能够维持一段时间,但由于根本没有项目收益,且大量资金被犯罪分子挥霍占有,资金链断裂必然发生,届时投资必然会血本无归。

陷阱4,拉拢周边熟人,巧言请君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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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人多是通过亲戚朋友相互推荐被骗入局的,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第一类因素是,最初家中一人觉得项目收益大、利润高,不仅自己倾囊投入,而且好心地希望帮助全家获利,于是就鼓动家人朋友参与。

第二类因素是,犯罪分子在集资项目中设置非常诱人的“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提成制度,投资人在自己投资之余,如果还能发展下线,即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分成,这大大刺激了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的热情。

第三类因素是在项目临近崩盘时,有些投资人明知自己上当受骗了,但为了能尽快填补自己的损失而积极推荐周边人加入投资,从而尽快完成自己的资金回笼。

因此,在集资犯罪中,犯罪分子、集资参与人、被害人这些人员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相互交织,很多人既是投资人、被害人,同时也是拉拢他人投资的人。因此,这种熟人推荐并不等于真实可靠,往往背后可能是个人利益驱动。


02

遇到以下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以上是非法集资的一些典型案例,实际上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非法集资的手段多种多样。经过盘点梳理,小安提醒客官们,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①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②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③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④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⑤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⑥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⑦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⑧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⑨“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⑩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虽然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非法集资“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钱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作支撑,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广大群众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一旦属于非法集资,“分文难收”的风险是否能够承受?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
三不要因高利诱惑盲目投资,违背市场规律的高息背后往往就是陷阱。


03

不慎参与非法集资如何减少损失

集资参与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权部门进行追赃挽损。

参与集资人可以向当地行业的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进行举报。

最后,一定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的投资宣传要进行客观、冷静分析,正确识别非法集资“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套路。

从事投资理财活动,一定要去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避免受高利诱惑或消费返利诱惑,进而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
华安锐智会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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