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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 | 普及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严防金融诈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9   分享到:

金融知识普及月

普及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严防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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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普”数据显示,我国目前60岁老年人的数量已达到2.64亿以上,这一数据占我国总人口的18.7%。如今随着老龄化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巨大的“银发市场”,有的人心存疑问,觉得老年人晚年没有工作,收入也会降低,再伴随着健康的风险,哪有闲钱呢?其实作为储蓄大国,老年人的储蓄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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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关于老年人的投资理财越来越多,金融诈骗也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大多以高收益诱导老年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 具体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等。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等。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以上八项权益内容可有效提升老年消费者应对风险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金融诈骗,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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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德生命人寿河南分公司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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