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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以案说险 | 虚报出险人员骗保?这些高压线千万别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0   分享到:
欺诈骗保的行为破坏了保险秩序,广大消费者应依法依规使用保险理赔,切莫因贪图小利骗取保险金而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以身试法最终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

财险公司接到某被保险单位报案,称其员工葛某在工作时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现场在垃圾桶旁边遗留有环卫工人打扫工具,证明事故地点属实。理赔人员随后赶往附近医院,经与医院护士沟通,医院确实接到一起疾病晕倒案件,但没有一个叫做葛某的病人,只有一个叫做李某的人员。

财险公司告知被保险单位核实情况,最终单位道出实情,死亡人员并非葛某,而是一名叫做李某的人员,但李某未在保险公司承保,故单位使用名单内葛某进行报案理赔。

经由理赔人员走访现场、医院,可判断本次事故中出险人员造假,后与被保险单位沟通,告知骗保后果,最终被保险单位同意放弃索赔并签署放弃索赔申请书。



案件分析:

本案中被保险单位虚报受伤人员试图骗取保险金,在保险公司走访现场和医院取证后,与被保险单位据理力争并告知其骗保后果,成功引导其放弃索赔。

在保险理赔中,如存在虚报出险事实,涉嫌骗取保险金,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涉案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风险提示:

以下违法高压线千万别碰:

(一)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的雇员非因工致伤。

(二)已获得其他保险赔偿,但重复索赔。

(三)虚报受伤人员。不记名保单下存在伤者“嫁接”或顶替情况。

(四)虚报、扩大伤残等级。

(五)将自身疾病的治疗费用混入意外伤害索赔清单,夸大损失程度。

(六)伤者出险时与被保险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公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将伤亡雇员谎报为第三者。

(八)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索赔非医疗过错责任的医疗意外。

(九)产品质量险的被保险人主张产品质量问题,真实事故原因是产品使用不当。

(十)投保时向保险人隐瞒伤病(职业病)情况,投保后索赔。

(十一)保险人未将保险赔款支付给雇员,或仅向其支付部分赔款,存在不当得利。

(十二)先出险后批改。


来源:太保产险河南分公司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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