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违法高压线千万别碰:
(一)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的雇员非因工致伤。
(二)已获得其他保险赔偿,但重复索赔。
(三)虚报受伤人员。不记名保单下存在伤者“嫁接”或顶替情况。
(四)虚报、扩大伤残等级。
(五)将自身疾病的治疗费用混入意外伤害索赔清单,夸大损失程度。
(六)伤者出险时与被保险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公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将伤亡雇员谎报为第三者。
(八)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索赔非医疗过错责任的医疗意外。
(九)产品质量险的被保险人主张产品质量问题,真实事故原因是产品使用不当。
(十)投保时向保险人隐瞒伤病(职业病)情况,投保后索赔。
(十一)保险人未将保险赔款支付给雇员,或仅向其支付部分赔款,存在不当得利。
(十二)先出险后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