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以案说险 | 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谁来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5 分享到:
去年12月,Z先生驾驶车辆与L女士的车辆发生碰撞,后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Z先生为全责,因L女士车辆为刚买的新车,L女士经朋友劝说认为车辆经维修后会造成车辆贬损,遂要求保险公司及Z先生赔偿折损费用。因该车辆非营运车辆,且未转卖,不存在折损、误工等费用,L女士被拒绝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车辆贬损、评估费共计17000余元。
后经法院认定,L女士车辆虽为新车,但该车辆损坏属于可修复,可替换损失,且修复过后车辆可正常使用,故法院不予支持L女士的车辆贬值损失及鉴定费,L女士自行承担评估费、诉讼费等费用共计3000余元。
案例中,被撞车辆因维修导致车辆贬值属于间接损失的情形,故保险不负责赔偿。L女士轻信朋友的诱导,导致自己在处理过程中浪费时间、精力与财力。
温馨提醒广大车主,若发生交通事故赔付存疑,可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律师咨询,勿轻信不专业言论。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