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首页 > 保险知识 > 保险知识

以案说险 | 遭受“代理退保”诈骗 及时报案是关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5   分享到:
案件回顾:

2019年,刘某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承诺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办理保单“全额退保”业务。2020年-2021年间,刘某与赵某、张某、刘某等十位受害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承诺客户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代办全额退保,收取共计人民币63417元。但后续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甚至失联,所谓的“全额退保”均未能办理。

法院经审查,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刘某通过报纸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实施诈骗行为,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多次诈骗,可以从重处罚。最终刘某被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依据: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案件分析:


该案涉案人员通过设立信息咨询公司,借助媒体平台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等信息,诱骗被害人委托其进行代理退保,结果受害人全额退保不成,还导致了自身财产损失。

近年来,以“代理退保”为典型的金融“代理维权”活动猖獗,不法分子怂恿或诱导消费者委托其办理保险退保事宜,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形成了披着“维权”外衣的黑色产业,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同时黑产不法分子诱导委托其“代理维权”时,常常要求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极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受损、失去保险保障,甚至遭受诈骗风险。国家坚决禁止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温馨提示:

一般保险合同会约定,保险合同生效后,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退回扣除一定工本费的所有保费;犹豫期过后,投保人仍然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可能会承受一定的损失。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承诺能够全额退保多为骗局,请擦亮眼睛,避免自身财产损失。若遭受到此类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合众人寿河南分公司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aretytu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