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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须知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8-03-29   分享到:

  企业财产保险是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因火灾及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保险对象

  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 地震后的废墟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保险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有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两大类,以及若干附加险,主要承保那些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又可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的财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和商品物资等。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主要区别在于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比基本险的范围要广一些。

  企业财产投保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投保单、财产风险调查表、投保财产清单、根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风险级别等不同情况索要或要求投保人填写的其他材料。

  企业财产保险索赔所需申报材料。

  1.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修理预(决)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产的原始发票或其复印件、施救费用发票(加盖财务章)。

  2.有关账册:当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责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凭证;当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

  3.第三方提出的索赔函、与第三方签署的索赔协议(适用于责任险);相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死亡证明(发生伤残、死亡时);医疗费单证;权益转让书;诉讼材料(诉讼发生时);法院裁决的受益人证明(造成第三者伤亡时);现场照片(在未进行现场查勘时);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气象、检验、海关、港务等)的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算报告(聘请公估公司时);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开户银行及账号;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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