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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不能两头瞒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8-03-29   分享到:

  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更新和生活水平的提升,保险与人们的关系愈加密切,许多人也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感悟到参加保险的益处。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事前不了解保险条款与合同约定,很多市民在投保时就埋下了隐患,以至于给日后索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到个人利益。我们也经常在媒体报刊上看到因保险索赔而引起纠纷的报道,其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没能做到如实告知,没有将如实告知认真履行到位,以至于出现了对簿公堂的结果。

  大家都知道,保险单是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有效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一旦生效必须严格地履行。换句话说,投保时不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须将应讲明的情况如实地告诉对方,这不仅属于基本的业务程序,而且是保险条款的硬性规定,违背了这一点会损害双方的保险权益。比如,时下家财投资类保险因其兼备保险和投资功能而倍受青睐。作为投保人一方,要根据保险人提出的要求,如实告知保险人自己欲投保的家庭财产的座落地址、家中有多少价值的可保财产、打算办理何类险种、投保多少保额、近期是否增加家中的可保财产、还有哪些财产能否投保待确定(像金银首饰、古玩、邮票、有价证券等),以及想参加其他附加险种的意愿。而作为保险人一方,则应该讲清现有家财险种种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除外责任、保额如何确定、以及发生事故怎样索赔、保期内搬家怎样办理保险地址变更手续、附加险种的责任范围等。

  上述这些内容看起来可能觉得比较复杂,实际上,投保人只要认真阅读一下保险单或宣传材料就会清楚。可以设想,倘若双方都诚实地履行了告知义务,今后就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又能使各自的权益得到保障。与之相反,若投保时相互隐瞒不告,含糊其辞,最后还是得不偿失。这种情况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更为明显一些,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要讲清自己的健康情况,一是一,二是二,否则以后真的发生事故或患上疾病到保险公司索赔,一系列麻烦会接踵而来。退一步想,你参加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今后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保障,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而损失权益岂不可惜。

  或许有些人对此不解:投保不是全凭自己做主吗?怎么还非得实话实说呢?此话说得没错,到哪儿去投保、选择何种险种、确定多少保额完全由个人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也应尊重你的选择。一旦要办理保险实务手续,投保人必须依规行事,合法操作,诚信守约,在这个问题上绝对马虎不得,投保人更须牢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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