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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院联合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涉保诉讼案件座谈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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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新乡市中院联合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涉保诉讼案件座谈会,就保险公司在涉保案件诉讼中遇到的典型法律争议问题进行深入沟通、研讨。参加座谈会的有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朱光民、副庭长翟晓、法官韩涛海,金融庭庭长冯卓群,民一庭副庭长赵霞,立案一庭张林瑞,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贤成以及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太平洋人寿、平安财险等4家财、寿险公司的总经理、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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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与会保险公司代表就各自公司处理涉保诉讼案件时产生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各位专职调解员就法院诉前调解方面的情况分别作了汇报,深入分析了目前新乡保险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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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光民针对目前审理涉保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一是法院坚持公正立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案件审理。二是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要考虑到社会责任,提前做出风险预判。三是减少涉保案件的诉讼件数,能通过诉前调解的就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四是希望在发生诉讼案件时保险公司与法院多沟通、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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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卓群表示,法院高度重视涉保诉讼案件处理工作,建议一是保险公司要积极、努力对“黄牛”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树立反面典型,予以震慑。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专职调解员的一线工作资源优势,认真总结在涉保诉讼案件调解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三是发挥好新乡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作用,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和谐高效解决纠纷,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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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贤成表示,针对目前产生的涉保纠纷和诉讼案件,一是要共同打击“职业黄牛”在保险案件中引导当事人恶意投诉、唆使被保险人进行虚假陈述的行为。二是希望市中院定期对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三是要求各保险公司、专职调解员重视涉保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要积极主动的开展案前调解,公司与调解中心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将矛盾尽可能的化解在诉讼前端,减少诉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来源: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吕诗谕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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