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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2-10-29   分享到: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首次提出了3年、5年和长期目标,保监会是如何考虑和部署的?

  答: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阻力较大。保险营销事关全行业平稳发展,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尚待成熟,部分公司和人员对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欠缺与保险营销人力需求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等等。我们要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分阶段、分步骤地稳步推进各项工作: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稳步提升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问:《意见》提出了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其中的监管引导,市场选择如何理解?

  答:改革主体是公司,监管部门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参与。平衡成本和收益利弊,公司是直接利益主体,最清楚其中得失。稳妥渐进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具体措施,需要调动公司、市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创造性,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创新。监管部门起到的主要是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问:保监会在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等方面有哪些进一步措施?

  答: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问责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强化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

  问:《意见》就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如何理解多种灵活形式

  答:我们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可以所有机构一起改,也可以选择部分机构改;可以全公司执行一个制度,也可以先选择部分绩优营销人员先行先试试等等。总之,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改革方向和措施,我们都大力支持。

  问:保监会将如何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保险营销模式,探索保险营销新渠道?

  答:保监会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拓展专业中介、网销、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走多元化营销道路。前一时期,我们颁布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保险代理、经纪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鼓励保险大型中介企业、集团等开展寿险营销业务。近日还颁布《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汽车保险业务。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和推动邮政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总的来讲,就是希望增强新渠道、新模式的实力和市场占比,使保险营销改革转型有更健康的渠道来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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