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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系列知识宣讲活动之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4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拓防非宣传新格局、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宣传月品牌等工作安排,在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期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邀业内专家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系列知识宣讲,传播防非知识、共建和谐安全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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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连续十二年在全国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彰显了党和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一、保险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社会危害巨大,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便利或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包括: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承诺额外利益,出具假保单,私刻公章甚至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是不法分子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以保险公司信誉为非保险金融产品担保,且保本高收益;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质押保单,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是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欺骗误导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包括: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企图利用保险为虚构项目和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伪造保险协议,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高息诱导开展P2P业务;以金融创新、“互助计划”、众筹为噱头,高息诱导。

二、新形势下的非法集资行为

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加大,非法集资的表现方式更为复杂和隐秘。例如:以境外投资为幌子;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为噱头;以投资养老产业、“免费”养老、“以房”养老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行为。

三、远离诱惑,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认清非法集资危害。不轻易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二是通过金融机构客服电话、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任何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

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

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社会和行业一道,为共同开拓防范非法集资新格局,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努力。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值班编辑:胡环环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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