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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迎来新机遇

信息来源:中国保险协会   发布时间:2014-10-31   分享到:

  责任保险大踏步发展的号角正在吹响。

  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正处于经济社会深刻变化中,艰巨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摆在新一届政府面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同时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成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作为最具公众性及正外部性的保险险种,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进行风险管理和辅助社会管理过程中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在中国,责任保险的功能正在逐步被政府和各行业所关注并重视。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也称“新国十条”)正式发布,责任保险“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其中得以重点强调。“新国十条”提出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新国十条”对责任保险的定位清晰明确,从行业意志上升至国家意志,责任保险发展平台更为广阔。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这对于以完善法律体系保障为基础的责任保险来说,更是重大利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传达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讲话中指出,要紧密联系保险行业实际,努力发挥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的积极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依法治国的效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近年来,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2004年至2013年的10年间,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到2013年已达217亿元。然而与发达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责任保险无论是产品供给、社会接受度、财产险行业保费占比方面,还是损害赔偿占比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责任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

  令人欣喜的是,我们看到责任保险的顶层设计正在起步。国家层面,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保监会已经会同卫生计生委、司法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等部委印发了十余个促进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推动责任保险在化解各类行业风险中发挥作用。仅2014年,责任保险相关内容先后被写进《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等国家法律法规。

  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广阔天地,责任保险大有可为!

  机遇始终与挑战并存,前行路上的模式和路径选择,成为每个责任保险人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基层实践中,一批责任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成功模式正在不断涌现和形成:医疗责任险经营的“宁波解法”“天津模式”,旅行社责任险中对“紧急救援机制”的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无锡模式”……

  站在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作为保险行业的舆论主阵地,《中国保险报》推出本期《责任保险特刊》,以期总结经验,探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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